多封信系违规建元信托及三位前高层监管警示函

日期:2023-09-19 09:05:29 / 人气:82


9月15日晚间,建元信托(st建元,600816。SH)公告称,公司及三名相关人员于当日收到上海证监局的警示函。
这三名相关人员分别是安信信托原董事长、原总裁、原董事王少芹、杨晓波和邵明安。目前三人均已离开安信信托。
警示函显示,建元信托存在以下问题,包括重大合同未按规定披露、对外担保未按规定审核和披露、重大诉讼未按规定披露、重大资产被质押、冻结未按规定披露、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按规定披露。
具体来看,2014年以来,建元信托在开展信托业务过程中,与部分信托受益人签订了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、受益权转让合同、业务合作协议。建元信托未在中期公告中及时披露,也未在2015年至2018年年报和2015年至2019年半年报中披露。直至2019年11月12日,公司才首次披露存在上述长期转让等形式的担保承诺,直至2021年4月30日,上述担保承诺合同的金额才在2020年年报中披露。
建元信托于2016年10月出具保函,约定在受让方未如期履行义务时,被保险人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,涉及担保本金7亿元。2021年4月,上述担保义务解除。建元信托没有就此事项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,在临时公告中没有披露,在2016年至2020年的年报和2017年至2020年的半年报中也没有披露。
2019年,建元信托作为被告,因签订受益权转让协议和受益权转让合同而卷入诉讼。但建元信托未及时披露上述诉讼事项,也未在2019年半年报中披露,直至2019年11月16日、2019年12月17日、2020年4月30日才披露。2019年、2020年、2021年1月,建元信托作为原告参与其中。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诉讼事项,也未在2019年年报及2019年、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。直到2021年4月30日,2020年年报才披露了诉讼涉及的金额。
2019年至2020年3月,建元信托多项资产被质押或冻结。建元信托未及时披露上述资产限制,也未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完整、准确披露。直到2020年5月15日,资产质押才以临时公告的形式被冻结。
2017年12月30日,建元信托通过信托计划发放信托贷款5亿元。2018年1月,上述资金中的2.97亿元间接转入公司原控股股东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账户。2018年12月,建元信托以固有资金1.814亿元认购了上述信托计划的部分资金。2021年4月,公司收到上述信托股份转让款。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对建元信托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。
根据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40号)第五十九条第三项,上海证监局对建元信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。
上海证监局要求,建元信托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,加强公司治理,提高信息披露质量,提升规范运作水平。
同时,王少芹在2012年11月至2019年5月担任安信信托董事长期间,未能勤勉尽责,对公司上述部分事项负有责任。
2012年11月至2018年10月,杨晓波担任安信信托总裁。未勤勉履职,对公司上述部分事项负有责任。
邵明安于2012年11月至2022年9月担任安信信托董事,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履行董事长职责,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履行总裁职责。未能勤勉尽责,对公司上述事项负有责任。
根据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40号)第五十八条、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规定,上海证监局对建元信托、王少芹、杨晓波、邵明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。
建元信托表示,收到上述警示函后,公司加强了证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,切实提高了公司的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,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。王少芹、杨晓波和邵明安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。本警示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。
公开资料显示,建元信托原名安信信托。目前,建元信托已经重组更名,新团队陆续成立,逐渐步入正轨。
此外,值得注意的是,建元信托仍有年报和上交所的季度监管函。
5月30日,刚刚更名的建元信托回复了上交所关于其2022年年报信息披露监管的《问询函》,主要涉及主营业务、固有业务、诉讼事项、债务重组、交易性金融资产五个方面。
6月12日,建元信托再次收到监管函,被要求补充披露现有信托业务等问题。截至记者发稿时,建元信托并未回复此工作函。
半年报显示,今年上半年,建元信托共实现营业收入5518.19万元,同比增长106.78%;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87.75万元,同比扭亏为盈。"

作者:沐鸣娱乐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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